函知本會承辦之關懷兒童活動舉辦之時間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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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知本會承辦之關懷兒童活動舉辦之時間地點。

發文日期
2004年4月8日
內容
發文字號:高青93(賢)秘字第008號
受文者:總會、金龍聯誼會、五港兄弟會、南三區各分會及各分會會長
正本:
副本:高雄社會局、李總會長玉文、林副總會長坤旺、南三區杜執行長國良、南三區蘇副執行長金鳳、南三區洪副執行長仙姬、南三區李副執行長清林、南三區蘇副執行長清田、南三區蔡副執行長原翔、南三區歐副執行長進義。
說明:
一、時間:九十三年五月二日(星期日)上午九點至中午十二點
二、地點:高雄是風景區管理所-木頭公園
發文單位
高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