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屆(95)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議會議記錄
會議日期
2005年10月13日 19:30
內容
地點:本會會議室
主席:王丹局
司儀:李余勇
紀錄:黃志楠
出席:王丹局、王復輝、鍾岳峰、張智能、柯智寶、黃志楠、李余勇、孫宗傑
列席:魏廷勳、施秉喆、陳順意、汪子敬
請假:吳耿安
缺席:
內容:
一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出席:11 位、實出席:10 位,應列席:1 位、實列席:
1 位,列席:3 位。
二、主席宣佈開會
三、朗誦青商信條
四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五、主席致詞:這是個新的開始,也感謝各位95年度的理、監事同人們能和丹局
一起為三重青商打拼,今後我們將循一訂之規矩,達一定之共識,各位也應適當
的扮演角色做應當做的,學應當學的,得應當得的最後希望大伙能合作愉快。
六、報告事項:
七、討論事項:
八、選舉第三十二屆理事長
案由【一】:追認臨時理事會,請通過案。
決議:通過。
案由【二】: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成員請假辦法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1.事假:凡理事會成員因婚、喪、喜、慶‥‥等重要事故之因素,本人
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者:得請事假,並必須於開會前三天向秘書處聯繫報備。
且不計出席率。
2.病假:凡理事會成員本人因病需就醫診療,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時:得請病
假,且必須於開會前向祕書處聯繫報備,並於事後檢附公私立醫院證明文件,
且不計出席率。
3.公假:凡理事會成員因參與青商公務,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時:得請公假,
但必須於會議三天前提出證明文件,向秘書處聯繫報備,方計出席率。
4.凡理事會成員因事無法親臨其所輔導委員會開會時,除應向秘書處聯繫外,
並於開會前尋找其法定代理人向秘書處報備。
案由【三】: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會議自律公約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王復輝、副署人:李余勇)。
決議:
1.理事會之會議時間定義:乃指會議開始進行時間由下午七時三十分起至下午
十時三十分結束為止,為理事會之會議時間。
2.會議時間遲到之定義: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應簽到而未簽到者,
即視同遲到。
3.會議時間早退之定義: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已簽到開會,而未到
主席宣佈散會或下午十時三十分會議時間結束時前,先行離席者,即視同早退。
4.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時前,應簽到而
未簽到者,罰款新台幣壹百元。
5.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時後,應簽到而
未簽到者,罰款新台幣參百元。
6.早退者罰款新台幣參百元整。
7.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時間申請事假每人以二次為限:第三次事假開始
,即每次事假罰款新台幣伍百元整。
8.理事會進行時間內,為維護理事會會議品質,凡持有行動電話者請將呼叫鈴
聲調為靜音,如於會議進行中發出聲響干擾會議品質,每通罰款新台幣壹百元
整。
9.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嚴禁抽菸及嚼檳榔,違者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。
(休息時間除外)
10.會長之罰款倍數為三倍:前會長(輔導會長)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財務長、
法制顧問之罰款倍數為二倍: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。
11.理事會召開會議日期、時間若須更改或變動,需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
通過後,始可更改或變動之。
12.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如欲暫行離席者,須向主席報搞之,方可離
席。
13.以上會議自律公約,於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。
案由【四】: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會議服裝儀容請討論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1.男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:春、夏兩季應穿著襯衫、西褲,襯衫長短不拘,
並須結領帶:秋、冬兩季應著西裝外套、西褲、襯衫須結領帶,以上均請穿著正
式皮鞋語佩掛識別證。
2.女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:請以端莊、大方之套裝或洋裝方式穿著,並請
佩掛識別證。
3.以上男、女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穿著方式,請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、
月例會及各項重要慶典活動,依規定穿著之。
4.如未依照上述穿著者,每次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,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
,並於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,正式實施執行。
案由【五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理、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辦法
請研討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1.本會會有因喜、慶需要本會賀匾、花圈及花籃時,應寄送請柬即送邀
請函至秘書處聯繫。秘書處以收到請柬及邀請函為依據,統籌由秘書處負責製
作:並以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名義贈送之。
2.受贈本會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者,應須寄送請剪輯邀請函,邀請本會理、監事
會成員前往祝賀。
3.本會會友本人或顧問榮任足以表彰會譽之職務者,則本會派員接洽後,視當
時之需要,由秘書處負責製作賀匾、花圈及花籃,並以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名
義贈送之。
4.賀匾、禮品之製作,贈送之。如果已致贈賀匾者,第二次則以縱送花圈、花
籃致賀。
5.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之辦法,以已繳交會費之會員始享有此
項權利。
6.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之辦法,其經費由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
平均分擔之。
案由【六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理、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費用
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吳耿安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說明:
1.賀匾之製作:以每面賀匾伍仟伍佰元整為費用依據,花圈及花籃之製作:以
每對壹仟伍佰元整為費用依據。
2.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分擔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製作費用為每人參仟元整。
3.以上經費含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製作桌牌及識別證之費用,由財務長統籌收
支。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。
案由【七】:九十五年度兄弟會、姐妹會正式來訪接待辦法暨公關事務經費財
源請研討案。
(提案人:吳耿安、副署人:李余勇)。
決議:1.本會兄弟會正式來訪: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。
2.本會姊妹會正式來訪: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。
3.以上公關事務經費由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負責支付。
4.公關事務經費財源:
一、會長: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。
二、輔導會長、副會長、常務監事、秘書長、財務長、法制顧問共六位:各新
台幣壹萬貳仟元整。
三、監事、理事共六位:各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四、以上公關事務經費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元整:此項公關事務經費本會
理、監事人員應於宣誓就職前繳納完畢,並由財務長統籌收支。
五、公關事務經費財源用於九十三年度不足時,由會長另行統籌支付。
案由【八】:九十五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名片樣式暨精神標語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說明:1.九十五年度本會精神標語:用心經營、活力再現
2.名片樣式,如『附件』。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。
案由【九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常設暨工作委員會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主席交議)。
說明:常設委員會/長期發展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/盟誼自強委員會
會館維護委員會 社區公關委員會
會章顧問委員會 國際月會委員會
訓 練委員會 編輯會擴委員會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
案由【十】:九十五年度輔導各工作委員會之人員分配請研討案。
提案人:(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說明:鍾岳峰副會長輔導:社區公關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孫宗傑
盟誼自強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張智能
黃志楠副會長輔導:國際月會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廖士慶
編輯會擴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柯智寶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
案由【十一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各活動總幹事請推選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照說明後通過
活 動 名 稱 月 份 總 幹 事
交 接 典 禮 十一月 張 智 能
會 員 大 會 一月、九月 廖 士 慶
二十九週年慶典 三月 孫 宗 傑
兄弟會聯合月曆會 六月 柯 智 寶
案由【十二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月例會各月份輪值主席請推選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月 份 輪 值 主 席
二 月 黃 志 楠
四 月 廖 士 慶
七 月 張 智 能
八 月 孫 宗 傑
十 月 鍾 岳 峰
十一月 柯 智 寶
案由【十三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月例會註冊餐費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吳耿安、副署人:李余勇)。
說明:
1.會員:捌佰元整、青商夫人:伍佰元整、青商友人:柒佰元整、全年度預繳
餐費:柒仟二佰元整(12次)。
2.理、監事人員以及各工作委員會主、副主委一律採預繳餐費之方式繳納;理
、監事人員於十二月底前、主、副主委於一月前同會費一律繳清。
決議:通過
案由【十四】:九十五年度熱心會友獎勵辦法請討論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熱心會友應有實際工作績效極權成參加籌備會,由主委或總幹事提出名
單並頒發獎狀乙張,獎勵名額各委員會全年度限六人以下(含六人),總幹事活
動籌備之大型活動以不超過八人為限,如有特殊情況再行研議,且於年終取前
三名頒發獎牌乙面以玆鼓勵。
案由【十五】:九十五年度參加會議活動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會友出席北二區,北三區友會之活動計出席率次:出席北一區、桃、竹
、苗區計出席率二次:出席中、南區計出席率三次:出席東區計出席率四次。
上述如有出車者(車輛持有人)加計出席率一次,以上餘年終時統計出席次數
最高前五名者頒發獎牌乙面。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
三日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,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。
案由【十六】:九十五年度拜訪友會、兄弟會、姐妹會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
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拜訪兄弟會:宜蘭計出席率三次;埔里、水里、雲林計出席率三次;屏
東計出席三次。上述如有出車者(車輛持有人)加計出席率一次;參加國外姊
妹會活動或出席亞太、世界大會者計出席率十次,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率次
數最高前五名者頒發獎牌乙面,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
十三日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,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。
案由【十七】:九十五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;會議召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請
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1.九十五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日期: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(星期四)
下午七時三十分。
2.九十四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地點:本會會議室。
案由【十八】:參加公開活動服裝儀容請討論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1.會務執行人員出席會友婚喪喜慶活動穿著,請比照理事會會議之穿著。
2.在公開場合,必要時,全體會友加穿青商背心。(政治選舉活動除外)
案由【十九】:秘書處徵設網際網路,請通過案。
決議:照說明後通過
案由【二十】:網際網路管理人,請通過案。
說明:網際網路管理人由王復輝擔任。
決議:照說明後通過
八、臨時動議:略。
九、會友時間:略。
十、散會
主席:王丹局
司儀:李余勇
紀錄:黃志楠
出席:王丹局、王復輝、鍾岳峰、張智能、柯智寶、黃志楠、李余勇、孫宗傑
列席:魏廷勳、施秉喆、陳順意、汪子敬
請假:吳耿安
缺席:
內容:
一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出席:11 位、實出席:10 位,應列席:1 位、實列席:
1 位,列席:3 位。
二、主席宣佈開會
三、朗誦青商信條
四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五、主席致詞:這是個新的開始,也感謝各位95年度的理、監事同人們能和丹局
一起為三重青商打拼,今後我們將循一訂之規矩,達一定之共識,各位也應適當
的扮演角色做應當做的,學應當學的,得應當得的最後希望大伙能合作愉快。
六、報告事項:
七、討論事項:
八、選舉第三十二屆理事長
案由【一】:追認臨時理事會,請通過案。
決議:通過。
案由【二】: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成員請假辦法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1.事假:凡理事會成員因婚、喪、喜、慶‥‥等重要事故之因素,本人
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者:得請事假,並必須於開會前三天向秘書處聯繫報備。
且不計出席率。
2.病假:凡理事會成員本人因病需就醫診療,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時:得請病
假,且必須於開會前向祕書處聯繫報備,並於事後檢附公私立醫院證明文件,
且不計出席率。
3.公假:凡理事會成員因參與青商公務,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時:得請公假,
但必須於會議三天前提出證明文件,向秘書處聯繫報備,方計出席率。
4.凡理事會成員因事無法親臨其所輔導委員會開會時,除應向秘書處聯繫外,
並於開會前尋找其法定代理人向秘書處報備。
案由【三】: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會議自律公約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王復輝、副署人:李余勇)。
決議:
1.理事會之會議時間定義:乃指會議開始進行時間由下午七時三十分起至下午
十時三十分結束為止,為理事會之會議時間。
2.會議時間遲到之定義: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應簽到而未簽到者,
即視同遲到。
3.會議時間早退之定義: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已簽到開會,而未到
主席宣佈散會或下午十時三十分會議時間結束時前,先行離席者,即視同早退。
4.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時前,應簽到而
未簽到者,罰款新台幣壹百元。
5.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,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時後,應簽到而
未簽到者,罰款新台幣參百元。
6.早退者罰款新台幣參百元整。
7.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時間申請事假每人以二次為限:第三次事假開始
,即每次事假罰款新台幣伍百元整。
8.理事會進行時間內,為維護理事會會議品質,凡持有行動電話者請將呼叫鈴
聲調為靜音,如於會議進行中發出聲響干擾會議品質,每通罰款新台幣壹百元
整。
9.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嚴禁抽菸及嚼檳榔,違者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。
(休息時間除外)
10.會長之罰款倍數為三倍:前會長(輔導會長)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財務長、
法制顧問之罰款倍數為二倍: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。
11.理事會召開會議日期、時間若須更改或變動,需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
通過後,始可更改或變動之。
12.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如欲暫行離席者,須向主席報搞之,方可離
席。
13.以上會議自律公約,於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。
案由【四】: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會議服裝儀容請討論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1.男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:春、夏兩季應穿著襯衫、西褲,襯衫長短不拘,
並須結領帶:秋、冬兩季應著西裝外套、西褲、襯衫須結領帶,以上均請穿著正
式皮鞋語佩掛識別證。
2.女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:請以端莊、大方之套裝或洋裝方式穿著,並請
佩掛識別證。
3.以上男、女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穿著方式,請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、
月例會及各項重要慶典活動,依規定穿著之。
4.如未依照上述穿著者,每次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,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
,並於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,正式實施執行。
案由【五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理、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辦法
請研討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1.本會會有因喜、慶需要本會賀匾、花圈及花籃時,應寄送請柬即送邀
請函至秘書處聯繫。秘書處以收到請柬及邀請函為依據,統籌由秘書處負責製
作:並以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名義贈送之。
2.受贈本會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者,應須寄送請剪輯邀請函,邀請本會理、監事
會成員前往祝賀。
3.本會會友本人或顧問榮任足以表彰會譽之職務者,則本會派員接洽後,視當
時之需要,由秘書處負責製作賀匾、花圈及花籃,並以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名
義贈送之。
4.賀匾、禮品之製作,贈送之。如果已致贈賀匾者,第二次則以縱送花圈、花
籃致賀。
5.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之辦法,以已繳交會費之會員始享有此
項權利。
6.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之辦法,其經費由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
平均分擔之。
案由【六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理、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費用
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吳耿安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說明:
1.賀匾之製作:以每面賀匾伍仟伍佰元整為費用依據,花圈及花籃之製作:以
每對壹仟伍佰元整為費用依據。
2.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分擔賀匾、花圈及花籃製作費用為每人參仟元整。
3.以上經費含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製作桌牌及識別證之費用,由財務長統籌收
支。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。
案由【七】:九十五年度兄弟會、姐妹會正式來訪接待辦法暨公關事務經費財
源請研討案。
(提案人:吳耿安、副署人:李余勇)。
決議:1.本會兄弟會正式來訪: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。
2.本會姊妹會正式來訪: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。
3.以上公關事務經費由本會理、監事會成員負責支付。
4.公關事務經費財源:
一、會長: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。
二、輔導會長、副會長、常務監事、秘書長、財務長、法制顧問共六位:各新
台幣壹萬貳仟元整。
三、監事、理事共六位:各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四、以上公關事務經費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元整:此項公關事務經費本會
理、監事人員應於宣誓就職前繳納完畢,並由財務長統籌收支。
五、公關事務經費財源用於九十三年度不足時,由會長另行統籌支付。
案由【八】:九十五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名片樣式暨精神標語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說明:1.九十五年度本會精神標語:用心經營、活力再現
2.名片樣式,如『附件』。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。
案由【九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常設暨工作委員會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主席交議)。
說明:常設委員會/長期發展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/盟誼自強委員會
會館維護委員會 社區公關委員會
會章顧問委員會 國際月會委員會
訓 練委員會 編輯會擴委員會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
案由【十】:九十五年度輔導各工作委員會之人員分配請研討案。
提案人:(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說明:鍾岳峰副會長輔導:社區公關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孫宗傑
盟誼自強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張智能
黃志楠副會長輔導:國際月會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廖士慶
編輯會擴委員會、輔導理事:柯智寶
決議:照說明修正後通過
案由【十一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各活動總幹事請推選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照說明後通過
活 動 名 稱 月 份 總 幹 事
交 接 典 禮 十一月 張 智 能
會 員 大 會 一月、九月 廖 士 慶
二十九週年慶典 三月 孫 宗 傑
兄弟會聯合月曆會 六月 柯 智 寶
案由【十二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月例會各月份輪值主席請推選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月 份 輪 值 主 席
二 月 黃 志 楠
四 月 廖 士 慶
七 月 張 智 能
八 月 孫 宗 傑
十 月 鍾 岳 峰
十一月 柯 智 寶
案由【十三】:九十五年度本會月例會註冊餐費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吳耿安、副署人:李余勇)。
說明:
1.會員:捌佰元整、青商夫人:伍佰元整、青商友人:柒佰元整、全年度預繳
餐費:柒仟二佰元整(12次)。
2.理、監事人員以及各工作委員會主、副主委一律採預繳餐費之方式繳納;理
、監事人員於十二月底前、主、副主委於一月前同會費一律繳清。
決議:通過
案由【十四】:九十五年度熱心會友獎勵辦法請討論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熱心會友應有實際工作績效極權成參加籌備會,由主委或總幹事提出名
單並頒發獎狀乙張,獎勵名額各委員會全年度限六人以下(含六人),總幹事活
動籌備之大型活動以不超過八人為限,如有特殊情況再行研議,且於年終取前
三名頒發獎牌乙面以玆鼓勵。
案由【十五】:九十五年度參加會議活動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會友出席北二區,北三區友會之活動計出席率次:出席北一區、桃、竹
、苗區計出席率二次:出席中、南區計出席率三次:出席東區計出席率四次。
上述如有出車者(車輛持有人)加計出席率一次,以上餘年終時統計出席次數
最高前五名者頒發獎牌乙面。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
三日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,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。
案由【十六】:九十五年度拜訪友會、兄弟會、姐妹會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
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拜訪兄弟會:宜蘭計出席率三次;埔里、水里、雲林計出席率三次;屏
東計出席三次。上述如有出車者(車輛持有人)加計出席率一次;參加國外姊
妹會活動或出席亞太、世界大會者計出席率十次,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率次
數最高前五名者頒發獎牌乙面,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
十三日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止,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。
案由【十七】:九十五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;會議召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請
訂定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1.九十五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日期: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(星期四)
下午七時三十分。
2.九十四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地點:本會會議室。
案由【十八】:參加公開活動服裝儀容請討論案。
(提案人:李余勇、副署人:王復輝)。
決議:
1.會務執行人員出席會友婚喪喜慶活動穿著,請比照理事會會議之穿著。
2.在公開場合,必要時,全體會友加穿青商背心。(政治選舉活動除外)
案由【十九】:秘書處徵設網際網路,請通過案。
決議:照說明後通過
案由【二十】:網際網路管理人,請通過案。
說明:網際網路管理人由王復輝擔任。
決議:照說明後通過
八、臨時動議:略。
九、會友時間:略。
十、散會
發佈單位
三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