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5年度(第十九屆)第二次會務執行人員預備會議記錄
會議日期
2005年10月7日 20:00
內容
地點:本會會館
主席:95年會長 林志濤
司儀:陳錦米
紀錄:林晉生
出席:林志濤、陳沛裕、蔡豪哲、林晉生、陳嘉修、陳國雄、簡傳享、李俊利、連振松
列席:陳錦米
請假:
缺席:吳元仁、陳威印、陳平洲、董文忠、陳大平
內容:
一、 報告出席人數:實到 十四 人;實到 九 人。
二、 主席宣佈開會
三、 朗誦青商信條
四、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:決議─刪除2006年OB主席致詞,增列案由6後,通過。
五、 主席致詞:略。
六、 會長致詞:略。
七、 前會長致詞:略。
八、 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:略。
九、 討論事項:
1. 案由:請通過2006年度各委員會主委人選案。
說明:如附件【請閱第3頁】。
決議:修改後,照案通過。
2. 案由:請通過2006年工作計劃草案。
說明:如附件【請閱第4頁】。
決議:修改後,照案通過。
3. 案由:請通過2006年度財務預算草案。
說明:如附件【請閱第5頁】。
決議:於下次會議再修改決議。
4. 案由:請研議2006年度顧問聘任及特刊廣告招攬案。
說明:⑴顧問部份:①會務顧問─會務指導、民意代表。
②贊助顧問─贊助金額壹萬元整。
⑵特刊廣告:封底貳萬元、封面裡壹萬伍仟元、封底裡壹萬貳仟元、彩色全頁壹萬元、彩色半頁伍仟元。
⑶獎勵由2006年度會長提供,財開貳萬元以上,送金質青商章、肆萬元以上送大金質青商章,陸萬元以上大、小金質青商章各一枚,以此類推;交接前收取者,於交接當天致贈。
⑷兩位副會長及常務監事各負責壹萬伍仟元廣告,理、監事各負責壹萬元廣告。
決議:如說明,照案通過。
5. 案由:請研議2006年度理事會召開時間、地點、輪值召集人排定及自律公約辦法案。
說明:⑴時 間:每月第一個星期 一 。(如逢分會長會議,順延一天)
⑵地 點:本會會館
⑶召集人:
月份 青商職稱 姓名 備註 月份 青商職稱 姓名 備註
一 會長 林志濤 七 理事 陳威印
二 副會長 蔡豪哲 八 法制顧問 陳國雄
三 副會長 陳沛裕 九 財務長 陳嘉修
四 理事 董文忠 十 秘書長 林晉生
五 理事 簡傳享 十一 輔導會長 吳元仁
六 理事 陳平洲 十二 會長 林志濤
⑷輪值理事之責任:①為當月活動召集人之一。
②中四區分會長會議之召集人。
⑸自律公約: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及會務人員之訓練目的擬定之,請假罰伍佰元,缺席罰壹仟伍佰元,遲到罰伍佰元(七點四十分前,會長遲到罰壹仟元),早退罰伍佰元(自由發言前退席者),服裝未打領帶者罰伍佰元,年度結束全勤者,會長另行獎勵。
⑹主席主持會議如超過兩小時半罰壹仟伍佰元整。
決議:修改說明(5)自律公約: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及會務人員訓練目的擬定之。請假罰壹仟元、缺席罰壹仟伍佰元、遲到罰伍佰元(會長遲到罰壹仟元)、早退罰伍佰元(自由發言前退席者)、服裝不整(未打領帶)者罰伍佰元,年度結束全勤者,會長另行獎勵。
6. 案由:請研議95年第三次會務執行人員預備會議時間、地點,請討論案。
決議:(1)召開時間─94年11月11日(星期五)下午六時整
(2)召開地點─名間鄉茶米香休閒農場
(3)召 集 人─2006年秘書長 林晉生
註:95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時間、地點與第三次會務執行人員預備會議相同。
十、 臨時動議:無。
十一、 宣讀本次會議決議案紀錄:略。
十二、 自由發言:略。
十三、 散 會
主席:95年會長 林志濤
司儀:陳錦米
紀錄:林晉生
出席:林志濤、陳沛裕、蔡豪哲、林晉生、陳嘉修、陳國雄、簡傳享、李俊利、連振松
列席:陳錦米
請假:
缺席:吳元仁、陳威印、陳平洲、董文忠、陳大平
內容:
一、 報告出席人數:實到 十四 人;實到 九 人。
二、 主席宣佈開會
三、 朗誦青商信條
四、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:決議─刪除2006年OB主席致詞,增列案由6後,通過。
五、 主席致詞:略。
六、 會長致詞:略。
七、 前會長致詞:略。
八、 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:略。
九、 討論事項:
1. 案由:請通過2006年度各委員會主委人選案。
說明:如附件【請閱第3頁】。
決議:修改後,照案通過。
2. 案由:請通過2006年工作計劃草案。
說明:如附件【請閱第4頁】。
決議:修改後,照案通過。
3. 案由:請通過2006年度財務預算草案。
說明:如附件【請閱第5頁】。
決議:於下次會議再修改決議。
4. 案由:請研議2006年度顧問聘任及特刊廣告招攬案。
說明:⑴顧問部份:①會務顧問─會務指導、民意代表。
②贊助顧問─贊助金額壹萬元整。
⑵特刊廣告:封底貳萬元、封面裡壹萬伍仟元、封底裡壹萬貳仟元、彩色全頁壹萬元、彩色半頁伍仟元。
⑶獎勵由2006年度會長提供,財開貳萬元以上,送金質青商章、肆萬元以上送大金質青商章,陸萬元以上大、小金質青商章各一枚,以此類推;交接前收取者,於交接當天致贈。
⑷兩位副會長及常務監事各負責壹萬伍仟元廣告,理、監事各負責壹萬元廣告。
決議:如說明,照案通過。
5. 案由:請研議2006年度理事會召開時間、地點、輪值召集人排定及自律公約辦法案。
說明:⑴時 間:每月第一個星期 一 。(如逢分會長會議,順延一天)
⑵地 點:本會會館
⑶召集人:
月份 青商職稱 姓名 備註 月份 青商職稱 姓名 備註
一 會長 林志濤 七 理事 陳威印
二 副會長 蔡豪哲 八 法制顧問 陳國雄
三 副會長 陳沛裕 九 財務長 陳嘉修
四 理事 董文忠 十 秘書長 林晉生
五 理事 簡傳享 十一 輔導會長 吳元仁
六 理事 陳平洲 十二 會長 林志濤
⑷輪值理事之責任:①為當月活動召集人之一。
②中四區分會長會議之召集人。
⑸自律公約: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及會務人員之訓練目的擬定之,請假罰伍佰元,缺席罰壹仟伍佰元,遲到罰伍佰元(七點四十分前,會長遲到罰壹仟元),早退罰伍佰元(自由發言前退席者),服裝未打領帶者罰伍佰元,年度結束全勤者,會長另行獎勵。
⑹主席主持會議如超過兩小時半罰壹仟伍佰元整。
決議:修改說明(5)自律公約: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及會務人員訓練目的擬定之。請假罰壹仟元、缺席罰壹仟伍佰元、遲到罰伍佰元(會長遲到罰壹仟元)、早退罰伍佰元(自由發言前退席者)、服裝不整(未打領帶)者罰伍佰元,年度結束全勤者,會長另行獎勵。
6. 案由:請研議95年第三次會務執行人員預備會議時間、地點,請討論案。
決議:(1)召開時間─94年11月11日(星期五)下午六時整
(2)召開地點─名間鄉茶米香休閒農場
(3)召 集 人─2006年秘書長 林晉生
註:95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時間、地點與第三次會務執行人員預備會議相同。
十、 臨時動議:無。
十一、 宣讀本次會議決議案紀錄:略。
十二、 自由發言:略。
十三、 散 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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